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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创和谐校园,拒绝校园霸凌!新乡市爱家源家文化传播中心倡导防霸凌宣讲会"

社会与公益网讯  3月29日下午,受我市红旗区忆星社区邀请,新乡市爱家源家文化传播中心程辉主任联合河南天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新乡市律师协会宣传与公益工作委员会孔维勋律师进入新乡市第十八中学,分别从心理、法律角度对全校师生一千多人开展防霸凌法律宣讲活动。旨在深入贯彻“预防学生欺凌,共创和谐校园”这一主题,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意识,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环境。

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本次教育活动中在法律层面的主讲嘉宾是资深的专家孔律师。他向大家介绍了学生欺凌行为发生的严重后果,以及它对受害者、施暴者以及整个校园的恶劣影响。孔律师向全校师生严肃列出了相关律法,并告诫大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一个合格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只有全社会都明白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并履行义务,才能建设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

对校园霸凌说“不”!

紧接着,爱家源高级心理咨询师程辉主任通过一系列生动的案例,以引导大家切身带入的方式向大家展示了学生欺凌的种种表现及其危害。她的话语振聋发聩、深入人心,使在场的师生们深受感触。

程辉主任还强调了同学们在面对欺凌时应如何保护自己。她提醒大家,要勇敢站出来,及时向老师、家长或学校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不要忍气吞声,以免让欺凌者得寸进尺。也鼓励大家同学们要相互关爱、相互支持,共同抵制欺凌行为,让校园成为一片净土。同时程辉主任呼吁家长和老师要关注孩子的心理变化,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解决。

   最后程辉主任带领大家庄严宣告!

   我不当残忍的欺凌者,

 不当冷酷的旁观者,

 也不当沉默的受害者。

 我郑重承诺:

 尊重他人,友善待人,

 绝不参与欺凌!

“拒绝校园欺凌”小贴士
01
不做受害者
不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前往厕所、楼道拐角或者学校附近巷子等校园欺凌易发地时尽量结伴而行。与同学友好相处,宽容、理性、平和解决矛盾,不采用过激方式。
02
不做欺凌者
故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索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中的寻衅滋事强制侮辱罪、抢 劫罪、故意伤害罪的。
03
不做附和者或者冷眼旁观者
拒绝煽风点火,拒绝成为欺凌者的“帮凶”。拒绝当事不关己的旁观者,适当对被欺凌这表达同情与关心。及时向老师、家长报告,甚至报警。 来源:新乡爱家源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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