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新修,打开互联网公益新世界
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慈善法》的决定,自2024年9月5日起实行。在曾经的修订草案中,现行《慈善法》的基础上新增1章21条,并对47条进行修改。然而,经过深入讨论和广泛征求意见后,最终通过的修正版新增1章7条,修改22条,并对部分术语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规范。此次修法亮点频频。
从2022年底的“修订”到如今的“修正”版。其修改速度和效率凸显了社会各界对于慈善事业的高度关注和殷切期待。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中国的《慈善法》,将更多互联网元素融入其中,为创新公益慈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支撑和实现路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互联网公益模式,被视为一种典型的互联网公益“中国样本”。
“《慈善法》修改凸显了中国特色,将慈善纳入社会治理、社会保障范畴统筹考虑。”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李健认为,此次慈善法修改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盼,以良法善治推动慈善事业不断前行。
“一以贯之与与时俱进相统一”,此次修法亮点正如全国人大常委法制工作委员会社会法室主任石宏所讲“修改慈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慈善事业重要论述和党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秘书长葛燄认为,慈善法修改,是对慈善行业特别好的一件事情。慈善法规定了慈善组织和相关平台的责任,保障了捐赠人的合法权益。“新修改的慈善法通过,意义重大,是我国慈善法制建设的重大进展。”《慈善法》修正草案起草领导小组的副组长、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郑功成在学习贯彻《慈善法》座谈会上表示。“应当明确,修法的内容并没有缩减,只是修改的方式有点变化,比如第一条涉及立法宗旨,修正草案曾经加入了相应的内容,但最终没有变化。”
“修正”版的《慈善法》究竟在哪方面做了“补强”?对规制我国慈善事业、促进其发展又做了哪些“改变”?
补强 备受争议的《慈善法》第26条“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募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其开展公开募捐”此次也被修正完善。明确合作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开展公开募捐”。公募组织“应当对合作方进行评估,依法签订合作协议,在募捐方案中载明合作方的相关信息,并对合作方的相关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 中国慈善联合会副秘书长张晓青认为,这种合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激发了慈善活力,扩大了慈善参与,但在现实中也存在合作方利用公开募捐开展商业活动、名为公开募捐实则为特定个人筹款等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慈善事业公信力。“实践中,个人求助平台暴露出一些问题,引发广泛关注和诸多争议。而不论是不实的信息还是有意的隐瞒,都可能让公众的爱心受挫。一旦公众对个人求助平台产生‘信任危机’,将直接冲击现有救助体系,损害的不仅是慷慨解囊的捐赠人,还包括那些未来真正需要救助的潜在不特定群体。”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庭长王敏表示。“一些公募组织不珍惜自己的法律地位,做的事情已经远离了慈善的宗旨。一味追求募款数额,自己心甘情愿被‘通道化’。”北京大学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锦萍表示,“慈善应该是社会的底线、信任的底线,动什么都不要动慈善。” 南都基金会名誉理事长徐永光曾提到“在当下社会,公益还有一个最重要的价值,是给我们的社会增加信任,而不是再继续伤害和消耗社会信任。现在的社会信任已经低到近乎触及地板了,如果一个公益组织的存在还在继续伤害社会信任,这样的机构就没有存在的合法性了。” 改变 伪造病历、虚构家庭条件……各种“诈捐”事件,始终困扰着网络上的个人求助。个人求助的合理性也经常引发质疑。网友们纷纷表达的不满“这类诈捐事件应按照诈骗罪处理,否则个人大病求助平台迟早会被这些人毁坏。”“最直接的后果是再也不相信这些平台了。”…… 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教授陶传进认为,近年来,中国慈善事业发展表现最为突出的现象就是个人求助平台的兴起。个人求助平台在社会公益领域的兴起对公益组织和项目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个人求助并不属于公益慈善,但由于近年在互联网上的募款规模远大于慈善捐赠,并不断出现社会舆论事件”,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贾西津对此表示,“针对个人求助,附则专门增加了第一百二十四条,将个人大病求助等求助行为纳入慈善法规制范畴。可以视为是一个对现实重要问题的回应”。 腾讯公益从《慈善法》出台之处就为公益机构提供的透明公益组件,到后来应用于公益善款跟踪的区块链技术,到最后的“公益股东人大会”、“公益真探”,一只都在坚守透明度。多年的坚守,建设了一条从事前审核到事后监督的全透明链条。 《慈善法》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到,“个人因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的,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应当对信息真实性负责,不得通过虚构事实等方式骗取救助。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应当承担求助信息真实性查验义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清华大学公益慈善研究院副院长蓝煜昕也对此表示,“虽然只是列在附则中,但仍然代表着法律对个人求助及相关捐款救助行为的认可,并进一步明确了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的信息查验、信息公开责任,授权国务院相关部门对个人求助网络平台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复旦大学人权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涂云新讲到“此次慈善法的修改,将有利于保护真实求助人的切身利益,有利于推动个人求助网络服务平台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结构的优化调整。”郑功成指出,不能期待一部法律去解决慈善发展的所有问题。正如刑法学研究所所长罗翔老师总说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徒法不足以自行,对此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社会创新与乡村振兴研究中心主任邓国胜解读道“立了法、出了政策后,更重要、更难的是法律的宣贯、政策的执行。” 发展 数字公益正在蓬勃发展。数据显示,2016年,互联网公益筹集资金规模仅为20亿元,2021年已经接近百亿规模。8年来,全国累计超过510亿人次参与互联网慈善,累计募集善款350亿元,累计超过510亿人次参与互联网慈善。全国注册社会组织总数也从2016年的70万增加到2021年底的90万。 数字技术的运用,丰富了公益的表现和参与形式。未来,以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区块链为代表的数字技术发展,将给互联网公益带来更深远的影响。,腾讯集团高级副总裁、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理事长郭凯天称,“过去半年,为整个行业带来特别大冲击的人工智能大模型技术,我们也认为这是百年不变的工业革命级的技术革新,也必将对我们的公益方式、公益参与方式、管理方式带来非常大的变革,会带来无限的可能性。这些都是依托前沿技术的公益创新,会不断涌现,数字科技助力公益行业,在未来更持续创造更大的社会价值”。 在郭凯天看来,随着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新技术给公益事业带来更多的激荡,创新公益场景不断涌现,公益事业的边界被明显拓宽,为行业的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创新活力。 在此之下,越来越多的爱心捐助已经被记录在区块链,让信息不可篡改,而且人人可看可查。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已经有超过100家公益机构主动通过互联网晒出账本,通过召开公益股东大会的形式,向项目捐赠人和热心网友同步项目进展及财务数据。此外,各行各业的公益热心人士也被邀请到公益项目中,成为“公益真探”,以第三方视角去观察,去监督公益项目。 至《慈善法》新修之后,“透明公益从行业共识变成写在法律上的条文,每一位从业者都有义务共创一个更加透明的生态”郭凯天表示。“未来十年将是互联网公益高质量发展的全新阶段,它不仅仅是一个更规范、更高效、更便捷、更普及的数字化工具,还将更全面地融入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在社会议题中大显身手。” 实现人人公益从“普及”变为“普惠”。(作者:时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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